“以房养老”骗局与借钱
发生在北京的“以房养老”骗局,大概要成为2017年“现象级”的法治事件。
部分北京的老人听信所谓理财人员的谎言,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后获得借款,然后将借款交给他人理财,以期获得高额利息。
老人们按对方要求,在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房屋出售委托书等文件。结果,高额利息没拿到多少,有的老人辛苦一辈子买下的市场价450万元的房子被他人以260万元卖出;更离奇的一个案例,有一位老人价值700万元的房子仅仅以1000元就被卖给了别人。最终不少老人被人强行赶出了家门。
多起类似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述事件中的“理财人员”因涉嫌诈骗被批准逮捕,北京市司法局也宣布对涉事公证处进行调查。
此案发生,引起社会一片哗然,民众对这种时间的发生提出种种质疑,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以房养老”事件,留给人们诸多思考,其中之一就是诚信问题。涉事的公证处之所以在事件曝光后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原因是它的诚信出了问题。
干哪行知道哪行的“道行”,为老人们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房屋出售委托书等文件的公证处工作人员,自然清楚这些公证文书对于老人们意味着什么。如果他们能够告诉老人们,别人拿着这些公证的文件,无需老人们出面,即可把房子卖掉,那么老人们十之八九会“反悔”,放弃高息的诱惑,公证处也会随之失去一单生意,个别人或许还会失去更大的利益。利字当头,良心都没了,更别说诚信。
曾几何时,诚信几乎是人人遵守的道德底线,没有人敢于轻易突破它。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那时物资不丰富,老百姓为了生活或改善生活,同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工友同事等借钱借物的情形比比皆是,远多于今天。
家里孩子多的,特别是有俩仨半大小子的家庭,没到月底,粮食就吃没了。为不断顿儿,就得和周围左邻右舍同事等亲朋好友借粮票(当时有粮票才能买粮食),钱不够还得借买粮食的钱。这样借钱借粮的,是为了生活。还有相互拆借,或为改善生活,或为发展事业。但前提必须是借给有诚信之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买了冰箱、彩电(那时多数为黑白电视机),是家庭生活改善的标志。买粮要票、买肉要票,买冰箱、彩电更是要票,粮票、肉票是人头份,冰箱、彩电则是有门路才能弄到。票有了,不及时买,过期作废,为此,大部分人只能通过借钱圆自己的冰箱、彩电梦。而家家都没多少余粮余钱,“圆梦人”往往要借好几家才能凑够钱数。
那时,借钱大都不打借条,全凭个人信誉,而赖账不还的几乎没有。若是因特殊原因没按约定的时间还钱,欠钱的会一再道歉,请求对方宽限一下。往往错后个十天半个月,节衣缩食也会及时还上。当然,只有一样东西借了不能还,就是熬中药的药锅,因为民间有个说法,还药锅是盼着人家生病,只能等着药锅的主人家来自取。
还有温州民间作为周转的借贷“会”,几何时成为中华民族诚信的美谈。
为什么那时候人们恪守诚信?笔者认为,主要得益于当时民风淳朴的社会环境,以及对人的社会评价有关。
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人、财、物的流动速度比较慢,大部分人的生活圈子都不大,谁要是有了欠账不还的恶名,几乎就没人搭理了,别说向人借钱了,想和人多聊几句都难。那时打电话是最便捷的通讯手段,而不是交际工具,没人介绍,通过打电话就成为朋友的几乎不可能。不像现在,俩不认识的人,通过网聊能成为恋人,直至结婚生子。
欠钱不还、不讲诚信,意味着成为孤家寡人,谁都怕成为这样的“寡人”。
谁也说不好从哪天开始,不讲诚信的多了。个人不讲诚信,单位也不讲诚信。
具体是单位效仿的个人还是个人学习的单位,欠账不还当老赖,还真说不好。记得是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甲单位欠乙单位的,乙单位又欠丙单位,丙单位或许还欠不知什么单位的,甲还不了乙,乙就还不了丙,这种现象被称为“三角债”。“三角债”中,无论哪个“角”,欠账不还,似乎都不是自己的过错,不是不还账,是别的单位欠着自己的账不还,自己没钱还账。之后发展成有钱也不还,赖账的成为大爷,债主反倒成了孙子。以至于北京青年报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报纸上开展了该如何客观审视杨白劳和黄世仁之间关系的大讨论。
不诚信现象泛滥的结果,是法治的完善和公民、法人、社会方方面面相关人士的法律意识的增强。
曾几何时,借钱写借条成为“标配”,有的甚至还得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来人们发现,借条只能解决借款人否认借钱的问题,却根本不能解决赖账行为。
要保证借出的钱能够收回来,抵押和担保是降低风险的方法。亲朋好友间的借款,即便借款人有房产,也大都不会像银行那样,要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一般是由借款人的亲友作担保,在借据上签名。如果借款人到时候还不上欠款,债权人起诉,担保人往往也要吃官司,甚至生活都受到影响。
笔者有一次与朋友一起前往福建某地,这位朋友买机票时被告知,他因涉及诉讼上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黑名单,不能享受包括乘坐飞机这样的高消费。害得我们只能坐火车前往。这位朋友一头雾水,事后才知道,是好心帮人担保,被担保人欠账不还被起诉,判决生效后成为老赖把他株连了。
诚信的人依法的目的是保护自己,不讲诚信的个别人,有时“依法”的目的,是钻法律的空子。比如,本文开头所说的以房养老骗局。再比如,媒体多次谈到的,借款10万元,还款3万元后,再写一张“借款10万元,还欠3万元”的借据,用新借据换走老借据。等到债权人起诉要求对方还剩下的7万元时,欠账人把“还”(huan)解释成“hai”,搞得法官也难辨真伪。
面对不诚信的人层出不穷,不诚信的事比比皆是,对于最考验人诚信的借款,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该像收藏家马未都说的那样,亲朋提出借20万元,你不如送给其1万元。这样既避免钱要不回来伤和气,也尽到了自己的情意。
借钱的人如果投资,投资失败的风险只能由其自己承担,其应该到银行贷款,而不能通过借钱把风险转嫁给亲朋好友。借钱如果为了高消费,那这个人“缺德”——缺少我们中国人量入为出的传统美德。如果为了救急,小事帮一把,花不了几个钱;重大疾病等急事,有医疗保险等社会救济体制,不足部分也可寻求爱心基金、社会众筹等途径,切不可把重担往富裕些的亲朋好友的肩膀上一搁,开口借一笔大钱。明知还不上还开口借钱,也是不诚信。
不轻易借给人钱,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够减少不诚信事情的发生。对于那些借钱消费的人,你不借给他,我也不借给他,都不借给他,他就成不了老赖。久而久之,他就会改变消费观念,成为会过日子的人。
不向别人借钱,不轻易借给人钱,都对强化社会的诚信之风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