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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召开深改委第一次会议 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9-11-06 10:20:16 来源: 新华网、法制网 作者:
习近平主持召开深改委第一次会议
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近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
摘自:新华网
 
 
发改委负责人举行记者会
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记者会表示,我国将继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张勇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2014年就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在四个方面着力:一是要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的对象最终是人、是企业,所以一定要准确。准确就要靠法规、制度、标准来保证。二是要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信息收集最终是为了使用,要提高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的水平。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完成一期工程建设,我们正在积极推进二期工程建设。三是加大联合奖惩力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守信者获得激励,同时进一步规范红黑名单制度。最后是要加强诚信文化的建设,形成一个全社会守信重诺的氛围。
摘自:法制网
 
财政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日前,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在国新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并强调“设立基金能够健全我国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同时,有利于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许宏才指出,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可抵押资产少、信用记录不足、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市场信贷投放。设立基金可以通过政府增信,有效缓解金融机构的担忧,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物不够、自身信用不足的问题。
摘自:中宏网
 
以建立信用约束为核心
中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民政部日前公布了179家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组织已被纳入以建立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中国社会组织数目庞大。截至目前,在册登记的超过77.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6.3万个,基金会0.6万个,社会服务机构40.4万个。
       今年1月下旬,中国民政部公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强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强化社会组织责任和诚信意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动员社会监督。
       该办法以建立信用约束为核心,确立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范畴,规定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采取“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6项惩戒措施。
摘自:中国新闻网
 
 
慈善捐赠领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中央机关和单位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正式将慈善捐赠领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日在京召开座谈会,邀请慈善和信用领域专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基金会等代表研究如何更好落实备忘录,引导社会关注慈善诚信,鼓励和规范慈善行为。
       据悉,民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今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慈善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民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名单及相关信息。
摘自:新华网
 
国家42部委联合对守信企业发放诚信优惠礼包
 
        日前,国家42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从2018年开始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实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免税收、给予通关便利、降低查验率等38项激励政策;同时,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进出口企业实行加严监管、限制企业经营活动、限制获取表彰和政府补贴方面的限制等惩戒措施。国家质检总局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企业的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充分体现了国家惩治失信企业的决心,为广大守信企业营造了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推动了进出口领域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入展新阶段。
摘自:新华网
 
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将实现“全覆盖”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
       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现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六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查询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
摘自:金融时报
 
 
 
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来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确定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目前我国城市信用建设已步入深耕细作阶段,下一步在具体落实示范创建工作过程中,应强化“保障、协同、突破、反馈”四个着力点,城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组织机制保障,持续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城市信用建设不是单打独斗,需要各部门各机构多方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才能实现稳步推进;要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开展诚信记录的采集和完善工作。在推进联合奖惩的广泛覆盖和有效落地过程中,有效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带动相关领域诚信建设;要注重及时反馈,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有效手段建立反馈机制,统计联合奖惩实施效果和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并及时上报。
摘自:经济日报
 
11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将11月22日设为全国诚信日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吕妙霞等11名河南团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将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全国诚信日”的建议。“‘11•22’,即‘一十一,二十二’,取其谐音‘一是一,二是二’,寓‘一言九鼎、诚实守信’之意。”
       建议认为,设立“11•22全国诚信日”,顺应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大局。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日益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高效运行,联合奖惩全方位开展,“守信者一步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大格局已初步形成,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全国诚信日”应顺势而出。把“11•22全国诚信日”打造成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   护日一样具有中国特色、覆盖面广、影响深远、意义伟大的活动日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摘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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