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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旅游诚信指导价驱散“天价”

时间:2020-08-13 15:05:10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孙博洋、乔业琼

  原标题:以旅游诚信指导价驱散“天价”

  五星级酒店双人标准间旺季指导价每人每晚220元起,车费为旺季价每人每天65元起……日前,云南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丽江市旅游协会发布了旅游诚信指导价,包括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格、主要旅游产品地接诚信指导价等内容。

  前些年,一些地方不时爆出“天价虾”“天价鱼”“天价菜”“天价住宿费”等宰客事件,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抹黑了地方旅游形象,损害了旅游环境。然而,绝大多数旅游服务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由商家自主定价,如果商家明码标价,那么即便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明显偏高,也还在法律底线之上,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博弈手段,监管部门也难以有效介入。

  诚然,市场调节价不等于漫天要价,商家自主定价也要遵循基本规则。《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但这一定价规则非常原则笼统,给商家定价留出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很难对商家形成明确有力的约束。在这一定价规则下,消费者也很难准确认知、评估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如果有了旅游诚信指导价,旅游产品市场调节价的公平、合法和诚信便看得见摸得着,有了基本的标杆,各方在操作、评估旅游产品价格时,就“有标可依”,心中有数。尽管旅游诚信指导价并非具有强制属性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仍然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但对于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诚信指导价是一种经营自律价。据报道,丽江市旅游协会是旅游业经营者的“娘家人”,是承担行业自律与管理任务的社会团体。丽江市旅游协会参与制定发布旅游诚信指导价,代表当地旅游业经营者的意见,符合旅游业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意愿,也契合当地相关旅游服务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和实际市场供求状况。可以说,旅游诚信指导价就是一种集体自主定价,是一种行业自律、自我规范、自我服务,且该指导价涵盖了住宿、餐费、交通、门票等多个核心旅游服务项目,为旅游业经营者定价提供了清晰指引。

  旅游诚信指导价还是一种消费保护价。相关旅游服务产品诚信指导价各有其标准,消费者无需货比三家,就能判断出某个商家、某款旅游服务产品定价是否“诚信”,是否“靠谱”,进而据此作出消费选择。旅游诚信指导价可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远离“天价X”宰客陷阱。

  旅游诚信指导价更是一种维权参照价。当发生消费争议、纠纷时,旅游监管、市场监管、公安、消协、法院等维权责任主体可以参照旅游诚信指导价调查、调解、判决,让消费者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

  当前,旅游业仍处于恢复阶段,仍面临着不少困难,但越是在困难时期,就越应该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越应该注重呵护旅游环境。相关地方推出的旅游诚信指导价,给游客吃下了一颗明白丸、定心丸,也为当地的旅游环境加了分,是一种积极探索。

(责编:孙博洋、乔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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