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诚信档案管理模式的启示
同国外发达国家对比,我国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起步晚、基础差,目前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概念、范畴、管理方法和建设模式等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化认识,实行的效果不甚理想,形式重于内容,严重缺乏一套完备的信用档案的运行机制。对此,我国需要对国外诚信档案建设的成功运作模式进行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尝试和探索,推动我国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向前推进。
国外成熟的诚信档案管理模式
美国模式。
美国模式是一种典型的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信用档案的管理主要依靠商业性的服务公司,在市场化的运作下实现,各个资信公司之间展开公平的竞争,政府只负责提供立法的支持以及监管信用的管理体系运转。在该种运作模式下,是否可以建立信息全面、准确的信用档案便成为了各个公司生死存亡的关键。100多年以来,美国的几家资信公司之间相互竞争和合并,发展至今仅存了三家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其各自拥有庞大的信用档案数据库。美国个人信用系统十分完备,诚信监督系统能够对个人的诚信信息进行终生收藏。每个美国国民和在美国生活半年以上的个人都需要设置一个终生相伴的社会安全号,系统中对公民的基本信息和信用等多种信息进行了记录,其中包含了有无银行账户、有无犯罪记录和有无拖欠银行贷款及房租等,每次不良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一旦公民存在了不良信用记录,生活就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如找工作、银行贷款等都会受到阻碍。针对贷款的学生,银行会在其毕业后利用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对其行踪和个人收入进行掌握,进而有效地控制风险。因此尽管美国大学生的贷款率高达70%,但是不良还贷率却远远低于我国,信用记录已经成为了衡量个人信用的重要标准。因此,美国人十分重视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注重对个人行为的约束,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且诚信档案发挥了很好的约束作用。
欧洲模式。
欧洲模式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通过中央银行或者是金融监管部门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信用档案进行管理。政府是主要使用这一信息的部门,并且为商业银行的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金融监管等服务。这种机构属于非盈利性质,一般由政府出资建立信贷系统及全国的数据库。以法国为例,政府在信用档案管理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央银行作为国家信用体系中的主体,建立了中央信贷等级体系,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并且收集个人以及企业的信用档案,以该数据库作为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提供无偿服务。因此,各金融机构需要向中央银行申请获得信息。这种形式的诚信档案建立有着较强的国家强制性,充分行使了国家的权利。由于能够获得国家支持,信用档案的建立成本很低,国家信用档案的管理可以成为一种非营利性活动,并且这种模式能够获得十分全面、准确、及时的数据,很少会涉及法律问题。
在欧洲,大学生申请贷款是十分容易的,并且政府无需担心不还贷的问题。英国和美国比较相似,每一名英国人出生后就会获得一个社会保险号码,利用该号码来申请助学贷款、领取收入、纳税和申领退休金等。这就意味着这一号码等同于个人的社会信用档案密码,是伴随自己一生的,欠债不还,就意味着放弃了同自己信用联系着的一系列的切身利益。
日本模式。
在日本,信用档案主要是银行帮助建立会员征信机构并负责管理。全国的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主要担负着建立信用档案和提供多种业务机构的责任,也即日本的诚信档案是由银行协会建立的。各个金融机构可以自愿参加,但需要定期缴纳一定的会费。这一中心属于非盈利性质,为会员提供信用档案的无偿使用服务,但中心的手机信息为付费服务,以保持中心的持续发展。同时,在日本还存在一些商业性质的征信公司作为有效的补充,如帝国数据银行等。该模式中,会员必须遵守信息机构的规则,自觉履行向信用机构提供其完整的信用信息的义务。
日本政府主要的作用是负责立法和监管,全国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同信用卡产业协会、全国信用信息中心联合进行合作和交流,并且最大程度地实现信用档案资源共享。该模式使用了会员制方式,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自愿性和规范性。日本在对于大学生贷款方面,做法独特,主要是根据学生的家庭状况和高中的学习成绩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贷款,并且还根据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来实行加息或是减免贷款。学生的成绩如果不好,两年后将无法获得贷款;学生如果学习成绩优异,可以获得免还的奖励。该制度主要依据学生毕业时学校给出的成绩和免还意见,结合奖学金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推荐意见,来决定其免还或半额免还。
国外诚信档案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无论是以政府还是市场为主导的诚信档案管理模式都存在一定的利弊。以政府为主导可以使信息的获得更为便利,并且可以无偿使用,但是长期下去,会导致各个部门积极性不强。以市场为主导可以运用市场的主动性,防止出现政府的直接干预,提升管理的效率。我国实施的是相对集中的行政管理方式,在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基础上,积极调动市场的主动性,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管理为辅。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政府机构和商业征信公司共同建立和共享的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从当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效果良好。
第二,国外很多大学生的诚信档案会纳入个人信用档案的范畴,大学生的诚信档案将被作为个人信用档案的一个子类来管理。这样,学生在毕业之后档案的流向及管理不会出现问题,并且可以直接将其诚信档案转到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中。这种做法是十分值得借鉴的。当前,我国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建设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重要性,各地的做法不同,大学生的诚信档案建设单位并不明确。尤其是对毕业生的档案该怎样管理,如何转换为个人信用档案等问题都没有定论,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大学生诚信档案作用的发挥。
第三,国外的信用档案体系十分完整,法律法规较为健全。因而对大学生实行信用惩罚和激励都十分完备,具有处理标准和依据,社会信用文化氛围十分浓厚,公民对该惩罚以及激励机制有着较高的认可度。但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对于大学生的信用行为奖惩机制并不健全,即使相关地区建立了一些机制,但也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主要原因是:自身的贯彻力度不够;该惩罚及激励机制无法被社会广泛认可,操作性不强。
通过对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诚信档案建设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和地区诚信档案建设方面存在的优势和弊端。我国在今后的诚信档案建设中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借鉴国外诚信档案建设的成功运作模式,“择其善者而从之”,实现我国在诚信档案建设中的长足发展。
(本文作者单位: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