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消费警示:“消”字号产品乱象多 切勿当药用
近期,有关“大头娃娃”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经营者,为了推广和销售其产品而使用“治疗”“药膏”“医院同款”等字样,且这些“消”字号产品的名称大都为“某某霜”“某某膏”,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来选购和使用。2月5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目前“消”字产品存在生产过程违法添加、广告宣传存在误导等乱象,敦促“消”字号产品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消”字号产品乱象多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此前,一位家长购买了“嗳婴树”品牌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给宝宝使用,没想到在使用两个月后,仅5个月大的宝宝却变成了22斤的“大头娃娃”,出现“发育迟缓、多毛、脸肿大”等症状。事后,福建省漳州市立即成立了事件处置工作组,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确认涉事产品“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含有激素成分氯倍他索丙酸酯,企业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已被移送公安机关。本次事件涉及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就是“消”字号产品。
中消协表示,本次“大头娃娃”事件只是“消”字号产品乱象的冰山一角。近年来,有关宝宝霜类产品违法添加激素问题屡有发生。如,2017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两家母婴用品店销售的“云南七草滇紫草7效修复膏”等19个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其中5款产品含有违法添加激素成分氯倍他索丙酸酯,这5款产品的许可证号均为“消”字号。
近期,中消协对某电商平台销售的针对婴儿湿疹的产品进行调查发现,该网站大量充斥着宣称具有治疗效果和引人误解宣传的婴儿“湿疹膏”,经实际购样后查验,均为仅有消毒作用的“消”字号产品。
虽然国家规定“消”字号产品不允许添加激素、抗生素、抗过敏药物等物质,但仍有许多企业为了凸显产品“效果”铤而走险,进行违法添加,无视消费者安全权。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也就是“消”字号产品不得宣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也不应使用令人误以为有治疗效果的名称等。但仍有一些经营者,为了推广和销售其产品而使用“治疗”“药膏”“医院同款”等字样,且这些“消”字号产品的名称大都为“某某霜”“某某膏”,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来选购和使用。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结合当前“消”字号产品存在的乱象,中消协敦促“消”字号产品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进行生产,不得违法添加,不得违规生产;同时,要如实标注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
在宣传销售环节,只能展示产品的真实功效,明示产品的批准文号,并与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内容一致,产品名称科学规范,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宣传治疗和护肤的效果。
同时,中消协呼吁相关电商平台,应当承担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平台上销售的“消”字号产品广告宣传进行彻底清理,严禁使用引人误以为是药品或化妆品的宣传用语,严禁超出消毒功效的夸大宣传,一旦发现应当立刻下架,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同时,中消协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在为宝宝购买此类产品时,要注意明确区分不同许可证号产品。要谨慎对待经营者广告宣传,特别要谨慎对待经营者打着“植物提取”“纯天然”“0添加”“不含激素”等口号且使用一次后就效果特别显著的产品。要理性使用激素类药物。
何为“消”字号?
中消协表示,“消”字号,是指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消”字号产品不具备任何治疗效果,主要作用是杀菌,属于卫生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消”字号产品的审批相对容易,检测指标主要是杀菌作用,企业无须标出产品所有成分。
“妆”字号,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的批准字号。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械”字号,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字号。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药”字号,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国药准”字号,只有经过药物临床试验,确保安全有效的药品才有机会获得此批准文号并进行生产和销售。
消费者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药品的有关注册和备案信息。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张鑫
[责任编辑:张魏桔]